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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水平生态建设 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陈守法
浏览次数:17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10 08:06

近年来,池州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修复等领域持续发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经济绿色转型呈现良好态势,但依然存在整体性、系统性不强等问题,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差距。因此,需要我们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融合水平。为此建议:

一、构建“大生态”工作格局,持续改善生态空间品质

(一)塑造优质生态空间。深化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点源、线源、面源、内源污染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池州段河湖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快长江及支流岸线废弃码头、厂区、矿山等生态修复工程,以岸线生态屏障建设为抓手,系统营造岸线防护林、水土保持林与水源涵养林,综合运用多种生态治理手段强化河湖保护与修复。

(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统筹沿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池州)经济带建设。瞄准“高精尖”,坚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与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赛道并重,一方面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另一方面,以市经开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高新区等为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精尖产业体系,积极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与绿色化深度融合。探索“两山”转化实现路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构建具有池州特色的“两山”指数评价体系,带动池州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践行“四境”规划理念,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一)打造优美城市空间形态。立足池州山水田园禀赋,尊重自然生态本底,将自然山体、江河湖泊、湿地田园等生态要素全面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凸显“山得水而活,城得水而灵”的生态特质,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营造城市“绿境”。挖掘提炼自然与生活中的美学元素,经艺术转化融入城市建设,实现城景交融,赋予城市空间更多社会服务功能与文化承载价值,营造城市“画境”。通过艺术构思与主观意象植入,实现借景寓情、情景交融,打造“处处是风景、满地是园林”的全域景观,营造城市“意境”。坚守“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主线,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宜居、休闲便捷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功能人性化、城市生活文明化,营造城市“人境”。

(二)塑造多元优质空间生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始终保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优先,构建“职责明晰-考核严格-问责有力”的闭环工作机制,推深做实林长制、河湖长制,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提升生态保护治理实效。持续提升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十八索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构建多层次生态保护体系。调整能源结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规模;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氢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占比,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完善运输结构,倡导绿色出行。推广绿色交通方式,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市民选择低碳出行。

三、锚定“双碳”目标,有序推动城市高水平发展

(一)构建多元协同支撑体系。整合政府、企业、市民、科研机构等多方资源,依托新兴技术搭建低碳规划管控平台,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引导社会各界践行节约资源、节能减碳行动。健全城市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治理模式向“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转型;更新城市管理理念,完善“执法+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推广“大共治”治理模式。

(二)培育绿色生活方式。以普及生态知识、宣传典型案例为抓手,倡导绿色生态理念,推广垃圾分类与资源循环利用,引导公众参与“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提升可持续消费意识;鼓励市民参与生态低碳主题竞赛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绿色工农业发展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向社会开放,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行为长效激励制度与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参与渠道;推广碳普惠制或“绿色”信用卡,将市民绿色减碳行为与碳币、信用积分挂钩,可兑换日常消费品或享受公共服务优惠,充分激发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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