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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碳”牵引激活生态价值 推动池州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吴 敏
浏览次数:16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10 08:07

我市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生态禀赋优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常年超90%,“绿水青山”是核心优势。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尚存政策模糊、权属不清、业态单一、平台缺失等堵点,制约生态优势向发展胜势转化。为深入贯彻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及“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双碳”牵引绿色发展的精神,落实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要求,现就将生态金字招牌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硬核底牌,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晰制度体系,筑牢政策根基。聚焦“双碳”目标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深度融合,加快制定《池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条例》,配套生态产品分类、核算、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构建覆盖碳汇管理、减排激励、绿色转型的闭环政策框架。建立双核算双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同步构建与国家衔接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监测体系,每年发布GEP与碳排放双报告;推动GEP与GDP双轨并行,将GEP指标及碳汇增量、减排成效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的核心依据。强化规划引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30%以上区域为生态产品重点保护区,明确转化区开发强度与碳排放管控双重指标;编制“生态+文旅+农业+工业”融合发展专项规划,预留零碳产业发展空间。

二、厘清资源权属,夯实物质基础。完成全市林地、河流、湿地等自然资源及碳汇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生态资源资产与碳汇资产双台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及碳汇收益权边界,做到“家底清、权属明、收益可溯”。组织生态产品与碳汇资源双普查,重点摸清九华黄精、池州鳜鱼等特色产品产能及森林、湿地固碳潜力,建立动态数据库。制定生态资源产权与碳汇权益流转管理办法,支持通过出租、入股、抵押、信托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与碳汇开发。

三、丰富经营业态,拓宽转化路径。做强生态农业品牌,以“池出好味”为核心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推行绿色生产标准与碳足迹核算,力争3-5年内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占比提升至50%;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种养结合与低碳生产模式。做优生态文旅康养产业,打造环九华山等全域旅游精品线路,开发碳汇体验等特色产品,创新“碳票+旅游”“碳票+住宿”消费场景,构建“生态+文旅+康养+碳普惠”业态,力争年接待长三角游客突破1000万人次。做大绿色低碳产业,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发展半导体、新能源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推广EOD模式与零碳工厂建设标准,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可再生能源替代。开发新型权益类产品,搭建“碳汇超市”线上平台,创新“碳票+项目”“碳票+金融”“碳票+特色农产品”交易模式,3-5年内实现年核证碳汇交易量突破100万吨,稳步接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四、搭建交易平台,激活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搭建池州市生态产品与碳汇交易中心,集展示、评估、交易、金融服务、碳足迹核算等功能于一体,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对接省级交易平台与全国碳市场。制定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交易主体、流程、定价机制和中介服务规范,引入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统一数据核算标准与互认规则。鼓励成立国有控股生态产品与碳汇开发公司,支持合作社、民营企业参与经营,培育10家以上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参与碳管理与绿色供应链建设。

五、完善补偿机制,平衡利益关系。建立“纵向+横向”多元补偿体系,争取国家、省级“双碳”专项补偿资金,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借鉴“新安江模式”,与长三角受益地区签订碳汇交易与生态补偿协议,力争年横向补偿资金突破5000万元。推行生态补偿券、碳汇补偿、产业转移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对重点保护区实行基于GEP增量与碳汇贡献的差异化补偿。整合财政资金设立市级专项,资金规模与GEP、碳汇收益、财政收入增长挂钩,保障补偿长效稳定。

六、强化保障措施,健全支撑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双碳”牵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考核,积极申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创新绿色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生态贷”“碳汇贷”,开展生态产品质量保险与碳汇项目融资,力争绿色信贷规模年增长20%以上。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推广区块链溯源、碳汇核算等技术,引进专业人才。建立生态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强全链条监管;强化“全国首个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品牌宣传,打造池州生态IP,讲好“降碳增绿、以碳生金”转型故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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