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年来,我市自然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生育水平持续走低。据调研了解,我市育龄女性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育龄女性总体呈现“理性化生育”特征,生育不再被视为普遍的社会义务,而是一种个体选择。二是晚育观念普遍,生育时间延后,女性普遍希望在实现一定的经济独立与职业稳定后再考虑生育。三是情感性与现实性动机并存。情感性动机维持了育龄女性基本的生育倾向,而身体负担、社会压力和职业中断等负面预期则削弱了生育信心。四是经济与教育因素是育龄女性生育决策的核心因素,高昂的养育与教育成本、职场性别不平等以及资源配置不均衡,构成了制约生育的主要现实障碍。
“十五五”时期,要通过提供更丰富、更便捷、更贴心的人口服务,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此建议:
一、完善托育服务与综合保障,减轻家庭生育负担。进一步完善经济激励机制,优化财政支持结构。一方面扩大公共托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负担可控、服务高质量的托育机构,从根本上降低家庭育儿的时间、教育以及财务成本。另一方面加强住房、教育、医疗等综合保障政策协同,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入学、医保等优惠政策,使生育政策与家庭福利制度形成联动效应,增强政策的整体吸引力。
二、优化政策宣传方式,提升政策感知与信任。一是改进政策传播渠道与表达方式。应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图文、短视频、案例讲述等形式,将抽象政策具体化、情境化,让政策“看得见”“听得懂”。二是强化政策解释与互动机制。可通过社区讲座、线上咨询等形式,为女性提供政策咨询与答疑服务,帮助理解政策背后的权利保障与长远意义。三是建立政策反馈与评估体系。收集女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真实体验与建议,形成“政策制定—执行—反馈—优化”的闭环机制,从而提高政策的针对性与适应性。
三、强化女性就业保障,构建友好职场生育环境。一要完善产假制度。建议在国家政策框架内,进一步细化产假与育儿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地执行”。二要加强对女性职场权益的法律保障。强化劳动保障、工会与司法保障机制,对因怀孕、生育导致的隐性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建立快速处理通道,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三要推动“家庭友好型企业”建设。鼓励企业设立弹性工作制、亲子空间等人性化制度,对在促进生育支持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政策激励或税收优惠,从制度层面营造积极的生育文化氛围。
四、引导媒体宣传导向,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一要加强媒体内容监管与正向引导。宣传部门可联合妇联、教育等机构,对婚育类新媒体内容开展导向性监管,打击制造焦虑或歪曲政策的内容。二要推广正面婚育典型与成功案例。通过报道平衡家庭与职业发展的优秀女性典型,传播“育儿有支持、家庭有幸福”的社会形象,增强公众对婚育的积极认知。三要鼓励高校与社会组织参与婚育文化建设。可在高校、社区开设婚育与家庭教育课程,引导年轻群体形成科学理性的生育观。
五、强化对家庭与个人层面的生育支持。一要倡导家庭共同育儿理念。通过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强化男性在育儿中的参与意识,推动“共同育儿”理念成为社会共识。二要开展心理支持与生育辅导服务。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机构,为备孕及已育女性提供心理咨询、压力管理与生育指导,减轻其心理负担。三要提升个人生育信心与自我效能感。通过举办女性成长与家庭教育培训,帮助女性平衡事业与家庭角色,从心理层面增强其对生育的积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