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合,保障其平等权利和尊严,是推动社会进步、增进民生福祉的内在要求。“十四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康复服务覆盖不断拓展,教育就业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市残疾人总数呈持续增长态势,截至目前,持证残疾人已达5.1万人,较“十四五”初期增加0.5万人。对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残疾人工作仍面临康复服务水平有限,就业质量不高等问题,亟需系统改进和全面提升。为此建议: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筑牢民生安全底线。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精准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机制。配合民政部门落实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和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一户多残”家庭的救助帮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和无障碍出行便利,切实落实水电气暖及通信信息消费优惠政策。
二、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水平。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各地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应补贴。积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帮扶残疾人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纳入“一人一策”重点帮扶范围。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通过结对关爱、入户访视加强帮扶,建设一批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支持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寄递物流等新业态。统筹公益性岗位资源,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一人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机构规范从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强化科技助残,推动智能辅助技术、无障碍终端在就业场景中的应用。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推进精准康复服务。扎实实施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持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民生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标准、扩大覆盖。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确保0—6岁残疾儿童应助尽助。修订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办法,提升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协同卫健、教育等部门,做好孤独症、脊柱侧弯等儿童青少年残疾的筛查、诊断与康复救助衔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医疗机构和辅具适配服务机构,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模式,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协同制定并实施新一轮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助残的指导意见》,推动先进技术在康复辅具领域的创新应用。
四、保障平等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一人一案”科学安置,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深入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完善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资助政策,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康复服务与考试便利。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切实做到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并落实待遇保障,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
五、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无障碍友好环境。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健全司法救助渠道,为残疾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残疾人参与民主协商和社会监督。在城乡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及残疾人就业单位加快无障碍环境升级,提升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深入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政务服务、通讯传播、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普及。推广智能辅助器具、远程照护服务等科技助残产品,开展残疾人数字技能培训,切实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和社会参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