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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医养“最后一公里” 托起幸福“夕阳红”
翟云霞
浏览次数:13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10 08:35

当前,我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并持续深化。截至2024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4.7万,占比26.18%,高龄、失能、空巢化趋势明显。与此同时,老年人“多病共存”现象突出,约四分之三的老年人患有至少一种慢性病。传统以生活照料为主的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照护、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服务需求。“医养分离”的矛盾已成为影响我市老年群体幸福感和获得感的突出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市多层次、全覆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体系布局,构建“机构-社区-居家”三级服务网络。一是推动养老机构“增能提医”。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范标准内设医务室、护理站或康复中心。鼓励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直接转型升级为具备完整医疗服务功能的“护理院”。卫健、医保部门应建立医保定点纳入与审批“绿色通道”。二是盘活医疗机构“存量资源”。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改建、扩建或调整床位用途,开设“老年医疗护理床位”或“安宁疗护病区”,提供稳定的中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可行模式。三是夯实社区居家“服务基石”。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签约服务”,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核心抓手,为居家老人提供定期巡诊、上门护理、康复指导、用药管理等“床边医养”服务。

二、创新政策机制,破解关键制度壁垒。一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向省级部门争取,将我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建立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筹资的多元筹资机制,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费用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支付难题。二是强化医保政策协同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养项目,在明确服务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逐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实施精准财政补贴与激励。建立基于失能等级评估的差异化运营补贴机制,大幅提高对收住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机构补贴标准。设立市级“医养结合发展引导基金”,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护理型床位给予建设补贴或贷款贴息。四是建设市级智慧医养服务平台。整合民政“养老”、卫健“健康”数据资源,打造统一入口的“池州智慧医养”信息平台。实现服务需求一键呼叫、服务资源线上匹配、健康数据动态监测、服务质量线上监管,提升管理效率与服务可及性。

三、强化要素支撑,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一是实施“人才强基”专项工程。支持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护理(老年方向)等专业,开展“订单式”培养。联合人社部门,大规模开展在职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等级认定。设立 “医养结合特殊岗位津贴”,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人才队伍。二是制定地方标准与评价体系。由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牵头,联合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规范》《居家医养服务项目清单与标准》等地方性规范。建立第三方参与的服务质量评估与信用评价体系,评估结果与政府补贴、医保支付等挂钩,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三是打造“山水池州·康养福地”新名片。建议将医养结合体系建设与大健康产业、文旅产业发展统筹规划。鼓励在主城区周边及九华山、石台等生态优良地区,建设集“健康管理、生态疗养、康复护理、休闲旅居”于一体的高端康养综合体,在满足本地多层次养老需求的同时,更能吸引长三角地区客群,将“养老压力”转化为“康养产业动力”,使其成为池州绿色发展的新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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