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承担着诸多关键职责,例如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以及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等。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主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难以有效地履行职责;一些业主委员会运作不够规范,决策过程不够透明,财务收支情况也未能做到及时公开,引发了业主的诸多质疑;还有些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调时,未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甚至出现与物业服务企业相互勾结或者矛盾冲突不断的情况,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小区的和谐稳定,也制约了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由此可见,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是当前物业管理及社区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履职现存问题分析
(一)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问题
在实际履职过程中,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利益、作出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例如,曾有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利用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的工作便利,在小区物业招投标过程中协助特定物业公司中标,并收受好处费。在该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又以他人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以“物业顾问费”“广告收益”等名义收取好处费,还通过虚列经营成本的方式套取公共区域广告经营收益作为“业委会津贴”。最终,该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人民检察院起诉并受到相应法律制裁。类似这样不知法、不守法,出现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况,不仅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也极大地影响了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心中的形象,破坏了业委会正常履职的秩序。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情况
当前,不少业主委员会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明显欠缺。在职责划分上不够清晰明确,导致部分工作出现相互推诿或者职责重叠的现象;工作程序缺乏严谨规范,像在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等重要事项上,未能严格按照既定程序操作,容易引发争议。而且,在财务管理方面,部分业委会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账目记录不规范、财务收支不透明等问题,使得业主对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难以知晓和监督,进而影响了整个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及运行的合规性,降低了业主对业委会的信任度。
(三)监督管理机制缺失现象
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存在较大漏洞,一方面,当业委会成员出现违规决策、不当履职等行为时,难以及时被发现和纠正,外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力量和惩处措施;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也不够顺畅,在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物业费调整、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等诸多涉及小区管理的关键问题上,双方容易产生分歧和矛盾,却无法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来妥善解决,这就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地开展,影响了小区整体的和谐稳定与正常运转。
(四)人员素质及精力不足问题
许多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年龄偏大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其对新知识、新观念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弱,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要求。并且,业主委员会成员多为业余兼职,本身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投入到业委会工作中的精力有限,面对繁杂的小区事务,往往力不从心。再者,部分成员的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与业主委员会的岗位要求不匹配,缺乏必要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在处理诸如邻里纠纷调解、与物业企业谈判、公共资金合理规划使用等问题时,显得捉襟见肘,甚至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无法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业委会履职的质量和效果。
三、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的成功案例借鉴
(一)四川新规的案例
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条例,对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业委会的具体职责,例如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等11项具体内容,让业委会在日常工作中有清晰明确的责任方向。同时,对于需要公示的事项也做出细致要求,像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成员支付物业费以及交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情况等8项具体事项,都要及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和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示,并明确了公示时限。
尤为关键的是,条例中设置了9条“高压线”禁止性规定,明确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得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不正当利益,不得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费,也不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等。一旦业委会及其成员触碰这些“高压线”,业主、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若业主委员会成员未履行相关职责,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予以通报。而对于有违反“高压线”规定行为之一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通过这些明确且严格的要求,从制度层面有力地规范了业委会的履职行为,保障业主权益以及小区管理秩序。
(二)杭州市做法
杭州市住制定并出台了多项与业主委员会工作相关的制度,全方位覆盖工作职责、经费管理、事务公开等多个重要方面。
在工作职责方面,清晰界定了业委会在小区管理中的具体任务和责任范围,例如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调、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等工作上明确分工,避免职责不清导致的管理混乱。对于经费管理,制定了严格规范的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以及审批流程等,确保业委会经费使用合理透明,保障业主的公共资金安全。在事务公开上,要求业委会及时向业主公开涉及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关键信息,便于业主监督。
同时,要求相关部门依据这些制度,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委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并且实施考核机制,对业委会的工作成效进行科学评估,以此激励业委会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促进其规范履职。通过这些举措,杭州市住建部门为业委会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助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小区治理格局。
四、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的建议措施
(一)强化法律意识培养
法律意识的淡薄是业主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强化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首先,可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活动,邀请法律专家或相关专业人士,就《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中涉及业主委员会职责、权利义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详细解读,通过实际案例分析,让业委会成员深刻理解法律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例如,在讲解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归属及使用规定时,结合一些小区业委会违规挪用该收益的案例,警示成员依法依规行事。
同时,编制并发放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手册,内容涵盖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成立流程、议事规则、财务监管相关法律要求以及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合作、监督等各环节的法律界限等,方便业委会成员随时查阅学习。还可以通过线上法律知识问答、测试等互动形式,增强成员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促使其主动提升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确保在履职过程中的每一项行为都合法合规,从根本上避免因法律意识欠缺而导致的各种履职问题。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业主委员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的基础保障。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业委会的职责权利,明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哪些事务属于业委会决策范畴,哪些需要提请业主大会审议,比如在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物业服务标准制定等关键事务上,清晰界定业委会的职责边界;同时梳理业委会所拥有的权利,如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权、公共资金的管理支配权等,避免出现越权或推诿责任的情况。
另一方面,规范工作流程也极为关键,从业主大会的筹备、召开,到业委会会议的组织、决议形成,再到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调、处理业主投诉等各项工作,都应制定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在财务监管方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财务工作,规范账目记录,要求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情况等,接受业主监督。通过这些举措,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保障业主委员会工作得以有序高效开展,增强业主对业委会的信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建立多层级的监督机制是确保业主委员会正确履职的重要手段。街道、社区作为基层管理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业委会的日常监督,将监督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范畴,定期检查业委会的工作记录、财务状况、决策执行情况等,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例如,可要求业委会定期报送工作月报、季报,详细汇报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同时,要充分调动业主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向业主宣传其拥有的监督权利以及监督的重要性,鼓励业主关注业委会工作动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街道、社区反馈。在小区内设立意见箱、开通线上监督反馈平台等,方便业主表达意见。此外,强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协作沟通机制也不容忽视,建立定期的沟通会议制度,就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物业费调整、小区设施维护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协商,避免因信息不畅或沟通障碍产生矛盾纠纷,共同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小区的和谐稳定。
(四)优化人员配备与能力提升
业主委员会整体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工作成效,因此需要多途径优化人员配备与提升能力。在选拔业委会成员时,注重选拔那些具备较高综合素质、有公益心、责任心强且熟悉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的高素质人才进入业委会,在候选人推选环节,可设置一定的资格条件和考察程序,确保选出能胜任工作的成员。
为解决业委会成员多为兼职、精力有限的问题,可以考虑为业委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处理日常繁杂事务,如文件资料整理、会议组织安排、业主咨询接待等,让业委会成员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关键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此外,开展多样化的专业培训也是提升能力的重要方式,除了法律法规培训外,还应组织物业管理知识、沟通协调技巧、财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邀请行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或组织到优秀小区业委会进行实地学习交流,不断拓宽成员的知识面和视野,提高其处理各类小区事务的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
(五)建立交流与考核机制
通过建立交流与考核机制,能够促进业主委员会之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并激励其积极履职。创办刊物是一种有效的交流方式,在刊物上可以分享各小区业委会在规范运作、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小区环境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供其他业委会参考借鉴;组织联谊会、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搭建面对面交流的平台,让业委会成员能够直接交流工作中的心得体会、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等,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
同时,健全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业委会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业主满意度、小区环境改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情况、财务规范管理程度等多个维度。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业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对存在问题较多、履职不力的业委会,督促其限期整改,通过这种激励机制,激发业委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其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推动小区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