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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届3次]关于在诉源治理模式下引入物业协会解决我市物业纠纷的建议
浏览次数:301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1 11:41

以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综合治理为特点的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对居住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却不能有效提升,导致业主不愿意交纳物业费用,由此而产生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成井喷式上升。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贵池区人民全年有千余件物业合同纠纷积压在立案窗口,得不到有效处理。

一、物业服务纠纷高居不下的原因

业主不交或拒交物业服务费的原因有:房屋质量、外墙渗水、楼顶渗水、卫生间水管渗漏、失窃、清洁卫生打扫频率、小区居民房该做商业用途、路灯损坏、地面损坏、监控安装缺失和更换、电梯维护安全、门禁、公共设施的维护、未公布公共收益的开支公示、保安巡逻不到位、公共绿地被改建为停车位、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电瓶车私拉乱接电线造成安全隐患,楼顶被顶楼业主违章搭建、物业用房出租营利、公共车位出租不透明等。

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业主提出的上述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时,解决问题的手段有限,一般采取优惠物业费、问题登记、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情况反映、上门查看、推给业委会或采取退场时将物业费一并起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1、房屋开发商造成的遗留问题

商品房本身的设计存在问题,如一个小区同户型窗户基本都存在渗水问题。商品房在防水、保温、内外管道安装等方面不过关,导致外墙、楼顶渗水,下水道、排污管堵塞形成返水。而这些问题不是肉眼也不是短时间就会发现的,待发生后的问题初期,业主缺乏维权法律意识,等到问题严重后一般还会造成装饰装修物的损失,而此时房屋质保期已过,就将物业公司作为了责任人、出气筒,物业公司就成了“背锅侠”。而物业公司接到这样的问题投诉反映后的第一反应迟钝、拖延不主动,业主就采取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对付。

2、业委会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很多小区在交房后长时间未成立业委会。有业委会的小区也存在有换届不顺畅,造成新业委会成立的空窗期过长。这使得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沟通桥梁,也使得业主丧失了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权和和价格的议价权。有的小区虽然成立了业委会,但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不能有效的履行自己职责,在业主遇到纠纷时,只能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处理问题,缺少一个第三方介入。

3、维修基金的启用困难

因维修基金的启用需要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现在城市又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加之业委会作用有限,物业公司缺乏主动性,业主个体的局限性,所以在维修基金启用上十分困难,很多需要使用维修基金处理的问题,长期不能得到解决,使得矛盾激化。

4、物业服务企业能力不足

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门槛降低,是为了增强竞争活力,更好的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但现实是很多仅有物业公司短暂工作经历甚至门外汉纷纷采取挂靠成立分公司或者成立新公司的方式进入到物业服务领域,因其本身的先天不足,缺乏物业管理的成熟经验,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低下,引发物业纠纷增加。

二、物业协会介入物业纠纷化解的必要性

诉源治理的直接初衷是为了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困境,但目前基本上是法院一家在扛大旗,现实情况是法院无法专门抽调人手进行诉源治理。预防是化解物业纠纷最好的方法,要树立以预防为主的化解理念,将物业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势在必行,因该协会具备专业能力,将对物业纠纷的化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物业行业协会介入物业纠纷化解具备可行性

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及化解情况表可以看出,物业纠纷案件调撤率比例很高,这些调撤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是经过法院调解后,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调解协议,业主到物业公司缴纳相关物业费用后,物业司选择撤诉,几乎很少有双方当事人到场签订调解协议。这说明物业案件具有调解的天然属性。而且物业协会介入会减轻当事人对法院的抗拒性,有利于增加调解的可能性。

四、成立物业纠纷诉源治理调解中心

1、建立专门调解机构。可成立“物业纠纷诉源治理调解中心”,将其作为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的主力军。机构设立可以由住建委牵头,物业协会主导,从物业协会的专家库成员、法院的特邀调解员、业委会推选代表、社区干部、律师协会中选择人员作为物业纠纷特邀调解员,该类人员可以划分为专职和特邀,人民法院将特邀调解员录入人民法院的在线调解平台。

2、通过地方立法方式确立物业纠纷诉源治理调解中心的合法性。要想物业纠纷诉源治理调解中心运行起来,且具有权威性,需要地方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其合法地位。因地方立法存在迟延性,可以先采取发文的形式先成立起来,运行起来。

3、建立物业纠纷诉源治理调解网络平台

通过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方式,进行在线调解。物业公司和业主均可在实名认证后,单方或双方在网络上申请调解,调解协议内容除当场履行外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物业纠纷诉源治理调解中心共同盖章,必要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对其进行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发布在的法院的在线调解平台,委托上述调解员进行调解。

4、取得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

诉源治理工作要真正做到源头治理,重点在要寻求持续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使社会矛盾纠纷长期处于低发状态的工作体制机制,这就要求有一支专门化、职业化的工作队伍持续的开展工作。特邀调解员本身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完全通过义务的方式,不能实现长期性。所以应争取获得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获得调解保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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