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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为媒让“生态颜值”蝶变“富民产值”
胡晨霞
浏览次数:26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10 08:02

绿水青山可变现、能交易、会增值。“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湿地作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重功能,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拥有巨大潜力。我市湿地资源丰富,人均湿地面积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6倍,湿地总面积67003.64公顷,湿地率为8.0%。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市立足资源禀赋,将生态功能重要、生物多样性富集等有价值湿地保护起来,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湿地景象为大美池州更添亮色。在今天美丽中国建设的宏观背景下,如何抢占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机,推动湿地生态资源转化为优质生态资产,不仅关乎生态保护成效,更关系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幸福感提升。为此建议:

一、生态筑基,构建湿地保护网络“新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湿地保护体系。依据上位法,科学编制《池州市湿地保护中长期规划》,出台《池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湿地保护及价值变现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对全市湿地资源分布、面积、类型、权属及保护利用情况进行摸底,明确产权主体,构建湿地资源数据管理库,为实施湿地保护、监管、有偿使用和开发利用提供精准数据支撑。三是优化调整湿地范围。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契机,对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够科学合理的湿地保护地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保护地范围。

二、跨界融合,布局湿地产业发展“新业态”。一是做优“生态+”农业文章。对一般控制区及外围生态环境好、农田资源丰富的湿地,采取原生态种养模式,生产水稻等绿色农产品,种植莲藕等水生蔬菜,套养鱼虾等人放天养渔业模式。开展产出地理产品认证,打造“生态米”“生态鱼”等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湿地农产品品牌,提升湿地产品品牌溢价。二是发展“旅游+”康养产业。依托“名山、秀水、富硒地、好空气”美誉及湿地生态、景观、人文资源,合理布局湿地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富有湿地特色的“旅游+”康养生态产业,谋划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高品质生态旅游产品。三是培育“观鸟+”融合业态。依托珍稀鸟类带来的“生态流量”,培育“观鸟+研学”“观鸟+自然教育”“观鸟+参赛”等新兴业态模式,让生态流量变经济增量。

三、权益交易,探索湿地价值变现“新路径”。一是搭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依托政府平台公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搭建湿地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推动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资产方与投资方精准对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规范平台运营管理。二是开展湿地碳汇交易试点。目前国际重要湿地升金湖湿地碳汇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可抓点示范,选择试验区开展小规模交易,对接省或全国碳市场,积累经验后再行推广。适时出台《湿地碳票项目方法学》,明确湿地碳汇评估与核算技术规范,为开展湿地碳汇交易和生态补偿提供科学依据。

四、金融加持,打通湿地价值转化“新渠道”。一是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加大对湿地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力度,为撬动银行投资和吸引社会资本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鼓励社会主体以入股、技术合作以及购买、租赁相关权益等方式参与湿地生态产业投资。对发展湿地生态种养、生态旅游等产业实施财税奖补等政策。三是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品。与金融机构协同,以湿地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报告为核心质押物,创新设计“VEP质押贷款”产品,将评估报告作为湿地资源价值的“价值凭证”,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信贷支持。

五、多方协同,注入湿地价值实现“新动能”。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协同,应构建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有机社区相结合的多元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设计、项目准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方面的主体作用,发挥社区在环保教育、志愿者活动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收益分红、生态补偿、生态积分等方式,让多方直接参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过程,形成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同向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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