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供应链管理的深入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国有供应链企业6家,累计实现产值约80亿元,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但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扶持不足。据了解,江浙沪地区现已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我省只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征10%,其余企业正常征收。供应链服务企业一般营收规模大,无法享受减征优惠。如我市某公司年营收近50亿,需缴纳水利基金约300万,导致其净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银行授信规模和贷款利率均处于劣势。二是融资成本较高。我市金融机构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及产品,但针对贸易类型企业的融资政策并不完善,制约企业融资规模和融资标准,与江浙沪等周边地区相比,融资成本约高出20%。以市经开区某公司为例,其融资方式主要为信贷融资,平均融资成本年化利率4%,过高的融资成本严重削减了其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依赖程度高,金融产品也是门槛较高、运用较难,一旦金融机构利率、授信额度等出现变动,将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三是金融支持乏力。如我市某公司主要授信银行均为合肥股份制银行,池州本地四大银行支持力度不足,且在《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影响下,多个银行授信额度大幅减少,导致该公司上半年营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近8亿元,对供应链及上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GDP增长。为助力供应链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实体经济增势赋能,建议:
一、政策强支持。出台更多科学精准、针对性强、简便易行的政策措施,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对于符合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供应链服务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层面支持,如参照江浙沪地区不征或减免水利基金,以减轻企业负担。对于特定供应链服务项目,如冷链物流、绿色供应链等,可给予增值税减免或返还;对于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政府可给予租金补贴、运营补贴等,政府采购可适当向供应链服务企业倾斜,为供应链企业提供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收入来源。建立健全市领导联系服务龙头企业制度,加强龙头企业重点项目跟踪服务、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引导地方国企加大对所属供应链企业的资源供给,助推国有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
二、金融强供给。进一步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丰富多元化供应链投融资渠道。鼓励本地银行加大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贷款、提供财政贴息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发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为供应链企业提供更多更优、灵活多样的融资选择。推动多种金融工具协调联动,支持发展供应链产业基金和基于供应链优质资产的特殊投资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的融资服务。
三、银企强联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供应链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供稳定的信贷支持。强化金融服务考核引导,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本地银行考核力度,把银行根据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纳入本地银行考核。政府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开展金融服务“进园区、下基层、到项目”要素对接活动,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供应链企业的融资供给能力,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建立并动态更新企业融资需求名单。
四、核心企业强带动。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基础带动效应,尤其是要加大对国有供应链企业资源供给,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依托其背景加强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用赋能和信用支持,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配套服务机构等共建供应链服务示范基地。如支持池州建投商发公司积极发挥公用型保税仓库作用,加大与下游客户的深度合作,不断提升企业资金周转率,减轻财务成本,延伸产业链条,构筑“政策叠加、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功能集成”的对外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