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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届3次]关于提升“两癌”筛查率,促进女性健康发展的提案
浏览次数:349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1 15:23

妇女健康是家庭幸福的基石,是社会和谐稳定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妇女生活、工作压力的增加以及日常生活习惯的改变,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发病率持续增高并呈年轻化趋势,给妇女的生命健康带来了较大的威胁,也给患者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将“两癌”筛查作为促进妇女健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规划,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根据《2022年池州市妇女发展监测报告》,2022年全市妇女宫颈癌筛查率为34.99%,乳腺癌筛查率为20.98%,并且相比上年度有所下降。为此建议:要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两癌”筛查率,促进女性健康发展。

一、广泛宣传“两癌”防治知识和理念。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妇联组织等共同推进“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常态化开展“两癌”防治知识宣传,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知识问答、广场宣传深入妇女群众开展面对面宣传,通过池州日报、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社会倡导活动和公益广告宣传,让更多妇女认识“两癌”的危害和筛查的必要性,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定期进行“两癌”检查。同时,针对“两癌”患者年轻化趋势,要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家长、学校共同努力,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两癌”,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二、健全“两癌”筛查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的同时,统筹做好城镇适龄妇女特别是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扩大筛查覆盖面。合理设置并公布筛查网点,建议将市妇女儿童医院等专门医院纳入筛查网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不断优化定点机构的筛查服务,打造更加私密温馨的服务空间。针对偏远地区,可采用流动服务车等灵活的筛查方式,方便妇女就近接受筛查。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妇女,及时反馈结果、跟进督促检查,并将确诊的患者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筛查和早诊早治效果。

三、合力推进女职工“两癌”筛查。大力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将女性健康科普、“两癌”筛查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健康企业”等评选指标体系,促进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两癌”筛查。加强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和环卫女工、女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的公益性“两癌”筛查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化公益性“两癌”筛查方案,明确由行业主管单位牵头,每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困难女职工参加公益性“两癌”筛查。同时,加大对依法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用人单位的表扬与激励,对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可通过适当的奖补方式,为企业组织女职工参加“两癌”筛查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切实做好“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救治。各级民政、工会、妇联、医疗保障等单位要密切配合,扎实做好“两癌”患者的摸底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两癌”患病妇女纳入低保救助系统,协同做好救助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作用,推进女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全覆盖,同时将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纳入市本级慈善救助项目,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募集爱心资金,对各级妇联组织“两癌”专项救助和工会女职工重大疾病救助未覆盖到的患者给予关怀救助。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通过政府为城乡低保适龄妇女购买和鼓励妇女自发购买“两癌”保险的方式,分散“两癌”带来的家庭经济风险,减轻“两癌”患病妇女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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