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的相继出台,全面拉开了全国村庄规划的序幕。
一、我市村庄建设现状及村庄规划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一区三县共有行政村600个,其中贵池区172个,东至县234个,石台县78个,青阳县110个,九华山6个。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行政村474个。目前全市村庄建设除了现有的移民建镇点制定了详细规划外,其他建设随意性很强,不同程度地存在私搭乱建无序建设现象,缺乏系统的规划布局。虽然前些年根据省里要求,各县区对部分村庄进行了村庄规划布点,要求小村变大村,空心村逐步腾退,但实施效果不理想。
目前池州市村庄规划正处在试点阶段,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池州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编制了市级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确定年度市县级村庄规划试点名单。科学划分了405个集聚提升类村庄,83个城郊融合类村庄,83个特色保护类村庄,14个搬迁撤并类村庄及15个其他类村庄。2020年底完成347个村庄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其中贵池区77个,东至县106个,青阳县93个,石台县71个。
二、我市村庄建设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对村庄规划的知晓度不高,参与度不强,主人翁意识缺乏。
(二)村庄建设随意性强,尤其是农民建房,私搭乱建无序建设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因项目拆迁货币化补偿后自主安置的,缺乏规划引导,极易造成新的违章建筑;国、省、县道等交通要道两侧骑路建设现象比较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传统古村落保护意识不强,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传统古村落内就地拆房重建现象。
(四)缺乏顺应乡村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
(五)有些村庄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有些村庄离城镇近,老百姓都选择到就近的县城或镇上看病、上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村里公共服务设施的闲置。
三、推进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一)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村庄规划怎么编、编得好不好,农民最有发言权。当前,不少地方在村庄规划工作中存在农民局外人的现象,一些农民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村庄规划工作缺乏主人翁意识;一些农民受限于信息不对称,想知道、想参与,却缺乏渠道;一些农民过于关注自身利益,规划有利的就遵从,不利的就抵触。
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立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把村庄规划的过程变成组织农民、引导农民、培育农民、提升农民文明素质的过程,真正让农民从“台下看戏”转为“台上唱戏”。一要强化村“两委”责任;二要充分听取村民诉求和意见;三要引导农民参与规划管理;四要搭建联合行动平台。
(二)合理确定规划内容
通过对村庄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分析、上位规划对本村庄的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生态红线和建设用地总量等)以及对规划实施评估,精准确定村庄定位和发展方向。有了定位和发展思路,就可以确定村庄规划的具体内容了。池州市的保护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保护;二是林地的保护;三是水域资源的保护。根据我市基本农田面积比较多和水资源可以满足的现状,在耕地保护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旱改水项目,这样既可保护耕地,又可发展现代农业。同时要明确生态保护的内容和范围。产业发展的内容在保护耕地和林地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推进土地整治,建设环境优美村庄。同时要对空心村、国省县乡道等交通要道两侧超出避让距离、超面积占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的建筑实施逐步退出。
(三)结合乡村风貌做特色规划
村庄规划必须立足现有基础,“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1、开展乡村特色风貌的基础调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自然山水本底和历史文化遗存。
2、将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作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3、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古村落,防止不切实际盲目拆村并居,私自拆建等。
例如:贵池区棠溪镇石门村,可以结合传统古村落编制村庄特色旅游规划,杜绝大拆大建,在保护性修复的前提下,完成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
(四)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乡村产业联动发展
村庄规划要立足当地特色资源,顺应乡村产业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类型的乡村产业进行编制。
1、工业企业,要坚持向园区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镇(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工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需要考虑到规模效益,这些产业往往产业化程度高,配套基础设施及环境污染处理设施门槛高,不宜零散布局。相对集中既可降低配套成本,又能避免污染环境。
2、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主要考虑这些产业需要靠近原料产地,保障产品新鲜度,相对集中布局可防止侵占耕地,还可充分利用村内的空闲地和劳动力。
3、对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条件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
(五)城乡统筹考虑强化综合服务能力
1、要以县域为整体城乡统筹考虑,对于与城区、城镇距离较近的村庄,可将其纳入城镇生活圈,引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和覆盖;
2、在配置标准上,要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既要保障合理需求,也要注意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3、要注重村庄与村庄之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以及各类设施之间的复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助推乡村振兴必须要强化村庄规划,必须要做好“政府好用、规划管用、村民实用”的村庄规划。坚持村庄规划引领,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依据,确保乡村振兴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