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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届1次]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建议
浏览次数:3720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6 11:11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市反诈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压实成员单位责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宣等反电诈各项措施,构建“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一、基本情况
  (一)侦查打击方面。2021年,全市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7名,分别同比上升47.06%、175.54%;百起案件抓获53人;公诉诈骗犯罪嫌疑人59名,较前三年平均数增长5.36%。
  (二)宣传防范方面。全市“国家反诈中心APP”注册用户共23.68万人、万人比1764人。市反电诈分中心共处置各类预警线索2.09万条,反馈率100%,拦截成功率99.56%。市反电诈分中心共止付涉案账户8313个、资金2.45亿元,冻结涉案账户1218个、资金5977.92万元,劝阻数百名群众免于被骗,累计挽回损失474.56万元。
  (三)重点人管控方面。目前,全市涉诈重点人有137人,其中滞留缅北高危人员88人、缅北回流39人、拦截劝返10人。
  (四)“两卡”治理方面。全市抓获涉“两卡”嫌疑人420名,缴获涉案手机卡525张、银行卡270张,联合信用惩戒413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电诈警情仍居高不下。2021年,全市发电信网络诈骗警情1915起,虽然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出现了7.13%的小幅下降,但占全部刑事警情的41.26%,成为最多一类刑事案件;损失1.28亿余元,被骗金额同比上升72.97%。
  (二)全链条打击效果不明显。受疫情和缅甸政局动荡的影响,打击工作出不去,回流人员进不来,端窝点、抓骨干、打金主的工作进展几乎没有进展。虽然今年破获现案同比上升47.06%,但总的破案率仅为7.7%,抓获人员主要都是取款、吸粉、洗钱等涉诈中间环节的犯罪嫌疑人。
  (三)重点人员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我市现存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88人、缅北回流39人、边境拦截劝返人员10人。虽然全市涉诈重点人核减率暂居全省第二名,但各县(区)发挥“党委抓总、政府牵头、部门合作”机制作用不够,落实本地涉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实,确定在境外的44名涉诈高危人员尚未逼投劝返回国投案。
  (四)宣传防范覆盖面不广。部分县区和市级反诈成员单位对反电诈宣传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宣传防范、行业监管等工作缺乏主动性。从《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结果的通报》来看,我市居民居住的地方看到过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群众占79.97%,其中,“经常”看到为60.2%,“偶尔”看到为19.77%。从该调查问卷可以反映出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宣传工作积极性不高,持续性不强,覆盖面不广。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当前,我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违法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层出不穷,防不胜防,今后一段时间,全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将处于高位运行。为构建“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势头,建议:
  (一)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公安主侦,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反诈工作新格局。各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本地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切实把防范宣传、涉诈重点人员管控责任压实到乡镇(街道)和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各单位,特别是市级反诈成员单位要定期研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市县两级政协要加强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调研力度,深入一线,密切关注当前打击、防范、治理的难点、热点、痛点,及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提案,为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宣传防范全覆盖。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以创建“无诈社区”、“无诈村居”、“反诈示范店”为抓手,以推广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和关注“国家反诈中心”政务号为载体,压实基层干部、企事业保卫干部、网格员、社区民警、江淮义警等力量,进门入户开展防范宣传活动,提高宣传频度、密度和广度,持之以恒,通过有力的社会普及宣传、重点群体宣传、典型案例曝光等活动,着力营造浓厚氛围。
  (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源头监管。各银行、三大电信运营商要健全“两卡”开户审慎机制、开卡前签署《反诈承诺书》流程和疑似开贩卡团伙实时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开户流程,加强审核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放营业执照过程中,对公司办公场所、经营内容等进行实地核查,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强化重点人管控。各县(区)要按照“户籍地为主、流入地为辅”的原则,切实履行涉诈重点人属地党委政府的管控责任,确保列管列控人员在管在控。公安机关要对上级下发的电诈前科人员和涉嫌出境从事电诈犯罪高危人员,开展信息采集、背景核查,尽最大努力防止其出境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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