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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几点建议
金继三
浏览次数:1720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15 09:38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是可能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性因素。目前,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为加强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细化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职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方案,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组织召开由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会议,部署和推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督查。

二、开展摸底排查,保证全面性。要对在辖区内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所有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的情况。同时,确保所有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从产生、收集、转运、处置各个环节全部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三、狠抓内部管理,强化规范性。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村卫生室(所)、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等则与本辖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书》,定期将医疗废物送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交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四、开展专项行动,实现追溯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此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具体包括:规范医疗废物登记,明确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式、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医疗废物要严格按照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进行分类收集;等等。对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实现对医疗废物的精细化管理和全程可追溯跟踪。

五、建立完善制度,确保长效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首先从县、区级层面进行整改,落实集中处置全覆盖,统一印制医疗废物登记台账、转运联单、警示标识、废物管理规范要求等,实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四统一”,即方式统一、流程统一、台账统一、设施统一。其次在乡镇(街道)层面,所有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设置医疗废物安全暂贮间,安装紫外线消毒、防蝇、防鼠等设施,集中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最后在村级层面,村卫生室(所)、个体诊所配备专用的医疗废物收集箱,分类收集,并设置暂存柜,切实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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