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各级政府持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不断提高。但目前我市现行预算绩效管理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绩效理念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意识不强。项目预算编制依据不足,评审论证不充分,预算安排不精细,少数项目支出无预算。预算执行重投入轻管理,专项资金跟踪监管及绩效评价不及时、不到位。如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大多数项目未开展;33项民生工程,2017年也只对其中8个工程类项目、5个补助类项目开展了第三方绩效评价,占39%。
二是绩效管理未贯穿预算收支管理整个环节,广度和深度不足。
收入方面:预算执行率不高,收入结构不合理。如某县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目标的80%、政府性基金收入仅完成年初预算目标的31%;2016-2017年市本级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平均38%以上;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虚增收入、虚列支出等空转现象。
支出方面:既存在资金等项目也存在项目等资金。如2017年市政府投资性项目预算支出执行率为51%,年末资金累计结转9600万元,市财政安排投资的27个项目有15个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产业扶贫项目中,资金等项目问题更加严重,大量资金积压在乡镇而不能拨付。而有些建设项目因资金紧缺,不得不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合作或通过发债、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有的政府债务项目前期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不够充分,有的存在投资超概算、决算不及时等问题。
管理方面: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存在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死亡信息审核不严多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问题。财政资金闲置沉淀现象不在少数。近年来市直不断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连续结转两年的财政专户资金基本清理完毕,但下辖各区依然存在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和统筹安排的问题,国有企业也存在资金沉淀问题。
三是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尚未建立。
从目前情况来看,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尚未明确;激励约束机制未形成,对政策和项目未按绩效分类管理;预算安排与支出绩效挂钩机制未建立,部门利益绑架财政安排,预算部门管理方式还比较粗放。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关口前移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重大政策的调整,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估,将事前开展的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财政部门要严格绩效目标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二、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监控
收入方面: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收入质量管控,增加税收收入,降低非税收入比例,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加可用财力;密切跟踪财政收入走势,准确研判、科学预测财政收入增减变化,夯实财源根基,增强发展后劲。
支出方面: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发挥政府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优化支出结构,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
管理方面:经济主管部门要完善项目库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项目预算审核;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的实施力度,如期完工工程项目。要建立动态评价、项目调度、资金调整机制,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加速项目审计和决算。
三、监督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逐步推动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提高部门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不断创新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须支持的领域。
五、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要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确保不留死角,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和自评全覆盖。(孙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