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政府、市场、社会是扶贫治理的三股力量。民营企业家作为沐浴改革春风、先行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积极投身精准扶贫、大力参与扶贫开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补短板,民企助力构建扶贫大格局
2018年5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并出台《池州市“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办法》,号召广大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人才、资金和信息等方面优势,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开发优势资源、拓宽增收门路、改善基础设施。全市民营企业、非公经济人士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踊跃投身脱贫攻坚战,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村民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18家企业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捐赠扶贫等多种形式参与到脱贫攻坚中,帮扶贫困人口7982人,涉及5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53个非贫困村,产业扶贫投入资金6382万元,就业扶贫投入资金756万元,公益扶贫投入资金1040万元。
二、重精准,深度挖掘企业帮扶三问题
目前,池州民营企业已接近2万家户,约占全市企业总数九成以上,对全市GDP贡献超过六成,是全市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柱。民营企业家参与扶贫的过程,既是“做贡献”的过程,也是“受教育”的过程,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工作,可以从根本上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有助于民营企业家在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中不断谱写出人生事业华章。但目前仍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的广度不够。尽管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与全市近2万多户非公有经济市场主体总数相比,参与精准扶贫的个数还是少数。二是民营企业参与帮扶的深度不够,形式比较单一,因地制宜地产业帮扶等开发式扶贫占比较少,重“帮”轻“扶”,重“输血”轻“造血”。三是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帮扶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民营企业在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创业帮扶中能够享受的政策优惠不大。
三、促攻坚,精准献策展示民企新力量
广大民营企业参与扶贫,是担当社会责任、先富带动后富的重要体现,是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建议政府部门要把支持企业参与扶贫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落细,为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做好保障。
一是突出产业扶贫,因地制宜地选择产业项目,实现民营企业和贫困地区双赢。要立足贫困地区的自然人文资源禀赋特点,立足当地种养习惯和产业基础,在尊重群众意见基础上,促使民营企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按照经济发展规律,推动发展一批特色产业。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能富了老板,亏了贫困户,也不能富了农户,亏了老板,要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借本发展、保护价收购等多种形式,让贫困群众分享产业扶贫增值收益,实现企业、农户双赢。
二是制定激励政策,树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的导向。健全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激励机制和引导办法,制定针对扶贫开发的融资、土地、税收等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深度贫困地区。全面落实针对民营企业的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参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支持政策,对在贫困村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帮扶企业,享受同等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信贷支持等相关支持政策。
三是配齐发展要素,为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要千方百计解决贫困落后地区基础设施落后、流通成本偏高、市场信息不畅、品牌建设滞后等因素制约,加大对贫困地区路、水、电、网等基础建设方面投入,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农超对接,加快快递下乡工程,为贫困地区农产品出村进城创造条件,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四是加强对扶贫优秀企业的宣传和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民营企业家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及时总结民营企业、非公经济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不断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由企业资助建设的学校、医院、道路等基础设施,可以给予企业冠名权,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提高其自觉参与扶贫的积极性。(江 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