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年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越来越显得突出和重要。现在的老人大多数只有独生子女,且子女多数不在身边,如何养老显得很重要。尤其是许多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在敬老院或居家养老,医疗得不到保障,而长期住院又极大的浪费医疗资源和医保资金。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各类养老机构相继建立,也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这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因此建议政府要顺势而上,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机构的建立。
1、民政部门要做好调研,研究政策,逐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合理布局,规模合适。
2、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依托医疗机构,由民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合办或委托医疗机构代办的方式,建立养老机构。
3、要政府主办,也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多方合力,以促进这种养老模式的发展,并享受同等待遇。
4、医保应支持“医养结合”,承担这类老人的大部分费用,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费用。
5、要加强监督,防止医而不养或养而不医,以免造成人员和资金的浪费。
徐义祥
市民政局
池民办〔2017〕137号
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徐义祥委员:
您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大力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问题的关心,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部分建议已经采纳并正在实施过程中。 自2016年6月我市被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构建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目标,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创新医养结合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出台政策,加大扶持
我市相继出台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池政〔2015〕4号)、《池州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池州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池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池民福〔2017〕57号)等文件,从规划布局、准入、土地、财税价格、医保报销等方面对医养结合机构实行扶持政策。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编制医疗卫生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做好用地规划和设施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
2.整合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其他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卫生所、卫生室、门诊部等。
3.医疗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简化审批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4. 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协议护理型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我市还建立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对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费用支付部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落实。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将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5.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允许医养结合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三、结合实际,创新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精准实施,方便快捷的原则,在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池州实际,着力打造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联结合、养医签约、两院一体、居家巡诊六种医养结合模式。
一是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市人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市第二人民医院加强康复中心建设,医中有养模式扎实推进。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2016年全市投入150万元福彩公益金进行养老机构卫生室或护理站建设。今年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已先期安排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养老医疗机构建设补助。截至目前,我市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有22家,养中有医模式初具规模。
三是各类养老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与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医联结合模式全面推开。
四是选址于池州市教育园区牧之路95号的市老年公寓已初步建成,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建设床位400张,计划采用公建民营的新模式,目前正在洽谈有服务经验、条件成熟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来运营。
五是各县区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已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并投入使用。截至2016年底,全市老年人有偿签约50952人,有偿签约率达34.76%,养医签约模式成效初显。
六是各地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卫生资源,认真实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承担起居家老人的巡诊业务。对患病老人,开展家庭出诊、全科呼叫、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延伸性医疗服务,居家巡诊模式正式启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努力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致
礼
池州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徐义祥委员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的第18号“建议大力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我局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市人社部门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自愿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进行评估合格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协议护理型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我市还建立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对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费用支付部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落实。
此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将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18号议案 协办意见的函 市民政局: 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徐义祥委员提出了《建议大力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由我委协助贵单位办理,现将我委答复意见函告如下: 自2016年6月我市被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以来,市卫生计生委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排头兵的决定》,紧紧围绕构建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目标,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创新医养结合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努力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作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牵头单位,成立了由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市卫生计生系统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出台政策,加大扶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池州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制定了《池州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从规划布局、准入、土地、财税价格、医保报销等方面对医养结合机构实行扶持政策。一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简化审批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二是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协议护理型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允许医养结合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四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编制医疗卫生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做好用地规划和设施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 三、结合实际,创新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精准实施,方便快捷的原则,在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池州实际,着力打造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联结合、养医签约、两院一体、居家巡诊六种医养结合模式,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指明方向。 一是市人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市第二人民医院加强康复中心建设,医中有养模式扎实推进;二是全市23个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全部内设了医务室或护理站,养中有医模式初具规模;三是各类养老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与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医联结合模式全面推开;四是各县区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已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并投入使用。截至2016年底,全市老年人有偿签约50952人,有偿签约率达34.76%,养医签约模式成效初显。五是各地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卫生资源,认真实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承担起居家老人的巡诊业务。对患病老人,开展家庭出诊、全科呼叫、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延伸性医疗服务,居家巡诊模式正式启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努力为我市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