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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届5次]关于进一步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相关建议
浏览次数:236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09 16:25

“政银担”合作模式作为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协同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主体的重要金融创新,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其核心在于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敞口,提升担保机构承保能力,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薄弱领域。近年来,省内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调整传统的“4321”责任分担合作模式,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发“兴农快贷”、“普惠担”等品种,然而,在风险分担机制层面实践中仍存在比例固化、责任界定不清、补偿流程滞后、风险闭环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政策效能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完善机制,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此建议:
  1、提升代偿补偿机制效率与透明度。现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审批流程繁琐、周期较长,影响担保机构流动性及后续担保能力,应简化流程与明确时限,优化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流程,推行线上化办理,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建立“绿色通道”应对紧急代偿需求。另,部分补偿未能完全覆盖实际风险损失,应建立预补偿或快速补偿机制,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偿项目,可探索按预估损失进行预拨部分补偿资金,后续据实结算,缓解担保机构现金流压力。统一并公开补偿标准,制定并公布详细的补偿条件、计算方法和负面清单,提高政策可预期性,明确相关财政资金的长效投入与补充机制。将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纳入财政中期规划,建立稳定的补充来源,增强风险兜底和能力。
  2、探索阶梯式分担的试点差异化模式。根据贷款逾期时间或损失程度,设计不同阶段的风险分担比例变化方案。例如,早期逾期可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承担更高比例,随着逾期延长或形成不良,政府补偿比例相应提高,以激励各方及早介入处置。针对科技型企业、绿色产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可设计更具倾斜性的风险分担结构,如提高政府分担上限或设置风险补偿“资金池”。在基础分担比例框架内,引入与区域经济景气指数、行业风险系数、单户授信规模、担保机构评级、历史代偿绩效等挂钩的动态调整系数,实现风险与责任更精准匹配。
  3.强化全链条风险协同管理。改变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间信息共享不充分“数据孤岛”的现象,应对借款主体进行精准、全面的风险画像。针对三方在贷前调查、贷中监控、贷后管理上的协同深度不够,要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联动机制,鼓励银行与担保机构开展“贷担同步调查”、共同设计风险缓释方案,建立常态化的风险信息通报和联合贷后检查制度。明确风险信号传递路径和响应责任,制定联合风险化解预案。对于出现风险的项目,三方应协商制定一致的处置策略,避免单方面行动影响长期合作关系。共建共享信用信息平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动地方政府整合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公安、人社等部门等公共数据,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终实现政府政策目标、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三方信息共享、合作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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