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理论园地
加强和改进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探究
浏览次数:4   信息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25-05-30 17:15

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民主党派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只有不断加强和提高内部监督,确保自身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不断使之与参政党地位相匹配、与执政党建设相协调、与新型政党制度相适应,才能把参政党的职能作用发挥好,才能推进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行稳致远。

一、溯以往知其所来,全面把握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历史之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其中,长期共存是物质前提。至于各民主党派是否能够长期存在下去,毛主席就曾说过,“这不是单由共产党一方面的愿望作决定,还要看各民主党派自己的表现”。民主党派要保持生机活力,就必须要搞好内部监督。

纵观中国民主党派历史,内部监督始终是与党派相伴而生、紧密相连的,其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

孕育萌芽阶段。部分民主党派在成立早期就意识到加强内部监督的必要性,并设置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职能。如:民建成立伊始,在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的同时,还设立了由19人组成的监事会,负责监察一切会务,并规定举行理事会须通知监事参加;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决定将党名正式更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并在新章程中指出“中央监察委员会代表本党行使监督与弹劾权”“凡各级负责人有渎职或重大错误时,由中央监察委员会处理之”。

研究摸索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尤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各民主党派中央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在健全领导工作制度,推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地方组织主要领导成员述职制度等内部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就新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若干问题形成了广泛共识,为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初步成形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载入各自章程中的有关章节和条款,并决定设立内部监督机构;2008年12月,各民主党派又先后召开中央全会,审议通过了本党派的内部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监督委员会名单,标志着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和跨越。

丰富完善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新时代参政党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12月,《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对内部监督的内容、职责、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座谈会纪要》等四个会议纪要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内部监督各项工作的举措要求。2022年底,各民主党派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章程,首次集体将内部监督单列为一章,内部监督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察实情识其所在,深刻认识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现实之困。

当前,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果。中央和省级组织以及有条件的地市级组织均成立了内部监督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和民主评议等监督形式得到常态化规范落实。但是,由于民主党派相对松散的管理特点,内部监督工作暴露出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日常教育管得不紧、作风建设抓得不严等现象,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需要。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民主党派对其成员的监督方式主要以思想教育、前期预防为主,习惯于自上而下、分散式的监督,导致许多成员内部监督意识比较淡薄,部分存在片面甚至错误的认知。如有人认为,党派成员占有的社会公共资源少,可用于寻租的权力有限,没有必要监督;还有人认为,党派成员综合素质普遍较高,且在各自行业或单位已得到较好监督,无须再开展内部监督。

二是组织架构不健全。虽然很多地方组织成立了内部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同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组成人员从同级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方面代表人士中产生,但是基本未设置专职办事机构和人员,日常事务主要由组织部门处理,人少事多,实质性的监督工作并未开展。

三是制度体系不严密。内部监督条例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等五个纪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相继出台,仅是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开了个头,远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省级以下组织多数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权利保障规定和考核管理机制,对存在的一些顽症痼疾不敢动真碰硬,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足,难以发挥实效。

四是监督渠道不通畅。一方面,信访受理和线索处置的内部监督承载平台建设滞后,党派成员反映问题往往只能向党派领导个人反映,或者直接向统战部门或上级组织反映。另一方面,内部监督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与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与配合协作不够,对党派成员尤其是体制外成员的违法违纪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处理,从而陷入被动。

三、学先进明其所往,精准锚定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发展之路。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自建党那天起,就逐步确立了党内监督制度,并将其作为拒腐防变、抵御风险,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更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应坚持以党为师向党学,认真借鉴吸收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转化运用,不断推进内部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监督氛围。要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发挥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头雁效应,把内部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常研究、常部署、常检查、常推动,做到以上率下。要把落实监督职责关口前移,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培训,通过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帮助党派成员牢固树立“党外不是法外,不是纪外,更不是例外”的法纪观念和“内部监督没有局外人”的担当意识。

二是健全组织架构,压实监督责任。持续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力争到下次换届时实现地市级以上组织内部监督机构的全覆盖。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等基层组织试点设立监督委员,作为上一级内部监督委员会的联络员,履行对基层组织的监督职责。自上而下积极推动争取在党派各级机关中增设内部监督办事部门,明确职能定位,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有人管事,同时理顺组织管理与内部监督的关系,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组织管理状况。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监督运行。要在严格执行民主党派普遍制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和民主评议、联系基层组织等制度的同时,根据党派自身特点和形势发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将办事公开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职务回避制度、干部考核制度、信访处理制度、交叉巡视制度、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惩戒处理制度等,融入内部监督制度之中,形成全面科学的制度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四是聚焦重点难点,提升监督质效。盯住党派成员中的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关键少数”以及企业家会员等“重要多数”,开展风险排查,并在重要的节日节点,通过发布廉政警示提醒等形式,做好预警防控。直面一些党派干部不模范履行党派义务、部分成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等突出问题,分类分批开展专项监督行动,逐一对账销号,形成有力震慑,扭转组织管理宽、松、软的局面。加强与外部监督衔接,主动向社会公开内部监督专线电话、邮箱等,构建与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织密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作者陆晓华系安徽省政协副秘书长、民建安徽省委会专职副主委)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池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99号 电话:0566-2088210 邮编:247000
皖ICP备120032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