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
关于市政协委员、市三献协会会长陈世亮提出的“关于建设池州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结合实际,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同步规划建设纪念设施。为节约土地资源,发挥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更大的社会效益,市、县(区)民政部门在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时,可将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纳入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范围,在祭祀(生命文化纪念)广场内设置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墙)等设施,在公墓安葬区适当位置设置捐献者遗体安葬专区,并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池州市主城区可在拟建的“池州生态人文纪念园”(马形山公墓)中规划建设。遗体器官捐献纪念设施的建成,能为遗体捐献志愿者亲属提供了缅怀纪念的良好场所,同时将会促进我市遗体捐献事业的发展,并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加一处良好的教育基地。
二、纳入惠民殡葬保障范围。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扩大优惠减免范围,督促各地民政部门落实现有惠民殡葬政策。遗体器官捐献者去世后,其亲属凭遗体器官捐献相关证明在市殡仪馆办事遗体接运、冷藏(三天)、火化、骨灰寄存(1年)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入葬公益性公墓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的,公墓管理单位可适当给予安葬费减免。
三、大力开展遗体器官捐献纪念活动。利用清明、冬至、遗体捐献纪念日等时机,将缅怀追思遗体器官捐献者活动纳入公墓集体共祭、大型追思会等活动统筹安排,向社会大力宣传遗体器官捐献者无私奉献、遗爱人间的精神和为医学事业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倡导移风易俗所作出的特殊贡献,凝聚社会爱心力量,不断培育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生命接力的现代文明新风尚。
池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日